将拘留重罚!男子酒驾驾照吊销,第三次酒驾又被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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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
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司机,
通常情况都会痛定思痛,
认真掂量酒驾的代价,
暗自发誓再也不犯同样的错误。
然而下面这位大哥,
不但不知悔改,
7月15日,在袁州区新320国道天屿花城红绿灯处,宜春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机动分队交警逮住一名酒驾司机,男子拒不透露身份,没想到用警务通上网一查,该男子竟然是一名第三次酒驾的“惯犯”。
当天13时30分,执勤交警对一辆白色宝马牌SUV小车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显示的酒精含量为39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随后,交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等有效证件,他却不理会交警,不停地拿着手机打电话,拒不配合交警执法。在交警多次批评和警告后,他谎称自己没带驾驶证,交警随即用警务通对其进行身份查询,发现该驾驶员的驾驶证早就因酒后驾驶被吊销了。
经查,驾驶员黄某,46岁,有多次酒驾被查的经历。2017年8月,黄某因酒驾在袁州区苏瓜塘路段被宜春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交警查获,罚款1500元,记12分,驾驶证被降级并暂扣6个月;2019年2月1日,他再次酒后驾驶,在袁州区湖田中心小学门口被直属二大队西村中队交警逮个正着,因“二次酒驾”驾驶证被吊销,罚款2000元,并被处行政拘留处罚;这次是他第三次酒驾被查获。黄某表示,他本以为交警中午不会顶着酷暑查车,便抱着侥幸的心理再次酒后驾驶,不料又落入法网。
据执勤交警介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交警部门将对黄某的“三次酒驾”和无证驾驶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三次酒驾”罚款2000元、无证驾驶罚款1000元。黄某将受到罚款3000元和行政拘留的处罚。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宜春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员朋友们,
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
切莫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换来的只有法律的严惩!